擾民的規定
二月 28th, 2007二月份最後一篇blog, 很想罵一下三月份民航局的新安檢規定, 國際航班提早3個鐘頭報到.
以後早上七點的飛機就要凌晨四點到達機場? 試問一下, 哪一家大眾運輸工具有三點多發車載人去機場的, 只有計程車小黃吧? 若是一趟十多個鐘頭的飛行, 還要加上前四個鐘頭的準備時間, 這算是哪門子的人道? 鼓勵大家盡量不要出國就是了.
民航局振振有詞的說, 這是國際安檢規定, 他們跟隨國際習慣, 以後其他各國也會跟隨. 試問一下, 除了美英等國家外, 亞洲各國有哪個國家率先實施? 那要不要學習”先進國家”美國, 針對每個入境旅客都採取拍照按指紋的侵犯隱私措施?
說實在的, 種瓜得瓜, 種豆得豆. 美國現在防範恐怖份子, 還不是因為多年來自許為世界警察而有不當干涉他國內政外交之情事,於是今天必須面對一切後果及付出代價. 理論上犧牲的是美國人民自己的自由福利與美國觀光業, 現在連我們都要跟著一起賠進去, 我們國家是有什麼不當的作為, 要跟著一起犧牲人民的福利與台灣的觀光業?
以前的規定是兩個鐘頭前要到達機場報到check in. 航警局在兩個鐘頭內不能徹底的做好安檢與出入境檢查, 就算再加一個鐘頭,他們就能做的好嗎? 從前兩個鐘頭不能檢查好,其實就是怠惰瀆職輕忽不認真, 現在三個鐘頭就能解決所有問題? 還是只是增加他們悠閒打混的時間? 誰能保證這個政策就可以讓飛安無虞? 以後若是兩岸三通, 民航局是不是又因為兩岸飛安的理由, 提早為四個鐘頭, 五個鐘頭前報到? 乾脆前一天就來機場等候好了.
擾民的規定!!